時間:2026-03-10
作者簡介
錢宏健,現任江蘇省宜興市公安局二級警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2級經偵警務碩士。
編者按:近年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飛速發展,涉加密資產洗錢犯罪愈發凸顯,涉案金額巨大、手法隱匿性強、資金追蹤困難,給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帶來重大挑戰。偵查機關需借助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提升辦案效能,厘清加密資產交易脈絡,掌握洗錢手法,進而提出遏制涉加密資產洗錢犯罪的應對之策。
一、利用加密資產實施洗錢犯罪的主要類型![]()
2021年11月,歐盟《關于建立歐盟層面的加密資產制度的提案》(簡稱MiCA法案)將加密資產定義為“可以使用分布式賬本技術或類似技術以電子方式傳輸和存儲的價值或權利的數字表示”。筆者認為,這一定義清晰地對“加密資產”進行了闡釋,不但凸顯其資產屬性,更加突出技術特征。根據是否具有可替換性,可以將加密資產分為同質化加密資產(例如比特幣)和非同質化加密資產(例如可交易的數字產品NFT)。
(一)利用同質化加密資產洗錢
1、依托中心化交易所(CEX)洗錢
中心化交易所(CEX)即中心化組織運營的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其交易由平臺撮合完成。利用中心化交易所洗錢的典型手段是穩定幣“跑分”。具體流程如下:上游犯罪主體指定提幣人向洗錢團伙搭建的跑分平臺發起提幣請求。平臺將任務拆分,由跑分客搶單。搶單成功后,平臺將跑分客銀行賬戶信息發送至上游犯罪主體。后者將贓款轉入該賬戶,跑分客隨即在交易所購買穩定幣,扣除自身保證金及傭金后轉給平臺。平臺扣除傭金后,將剩余穩定幣轉給提幣人,最終送達上游犯罪主體。
2、依托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洗錢
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是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應用,其交易由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犯罪主體會將贓款轉入Uniswap、JustSwap等去中心化交易所,通過其資金池兌換成新的加密資產;或者轉入提供借貸服務的DeFi項目中,通過借貸項目的資金池兌換成新的加密資產。經上述資金池混淆轉賬支付路徑后,入池資金和出池資金將不再連續背書,犯罪主體借此逃避偵查。
3、依托場外交易(OTC)進行洗錢
場外交易(OTC)指買賣雙方不通過交易所而直接進行交易,主要有線上、線下兩種交易方式。線上交易即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只充當監管或者擔保角色,不介入實際交易。整個交易過程留下的數據較少,追蹤難度較大。線下交易則完全脫離了交易平臺,由買賣雙方直接通過中介擔?;蝈X包轉賬進行交易,故無法將加密資產交易與銀行交易匹配對應,相關交易線索更難追查。利用地下錢莊進行法幣跨境對敲即屬于線下交易。
4、通過跨鏈交易進行洗錢
跨鏈洗錢交易主要通過中心化的跨鏈服務和去中心化的跨鏈協議實現。中心化的跨鏈服務由一個中心化的第三方機構來管理和執行跨鏈交易,用戶將加密資產存入該中心化機構在源鏈上的地址,機構隨后在目標鏈上釋放對應的資產,最終實現資產在不同區塊鏈之間的流通。去中心化跨鏈協議的交易原理是用戶在源鏈發起交易請求,然后該用戶的資產就會在源鏈上被鎖定并生成一個證明(可以被目標鏈驗證的加密數據信息),該證明通過中繼器或者其他跨鏈通信協議傳遞到目標鏈,目標鏈完成驗證后即在鏈上解鎖或者鑄造等值的資產給用戶,整個過程通過智能合約來執行鎖定、驗證和鑄造等操作,交易難以追蹤。
5、通過混幣交易洗錢
混幣是一種提高加密資產交易匿名性的技術,具有高效加密和跨境流通等特點?;鞄畔村X交易通常采用引入延遲與間隔、多個輸入與輸出、打亂交易順序與金額等技術將眾多用戶的加密資產快速地進行混合,繼而分離出交易中的輸入和輸出地址,并采取隨機方式創建新的映射關系,從而割裂原有輸入和輸出的關聯關系。
(二)利用非同質化加密資產洗錢
1、通過操縱非同質化代幣(NFT)的價格洗錢
因NFT的價值主要依賴知名度,故容易受到炒作而淪為洗錢工具。犯罪主體會用贓款買入某NFT,控制其市場較大份額以獲取定價的主動權,然后通過洗牌交易的方式不斷進行買賣、推高價格,營造出該NFT價格正在快速上漲的假象,吸引真實用戶接盤。此外,犯罪主體還可能勾結NFT交易平臺的工作人員,用贓款低價買入某NFT,再利用優先購、空投等利好條件,待該NFT價格水漲船高拋售變現。
2、依托去中心化金融(DeFi)洗錢
在DeFi對現實金融體系進行改進過程中,誕生了很多金融產品,如NFTFi、GameFi等。NFTFi是NFT與DeFi融合的產物,犯罪主體會用贓款買入某NFT,然后將其投入DeFi借貸項目,通過資金池換出新的加密資產后再進行多次交易,以混淆加密資產流轉路徑,達到洗錢目的。而GameFi是游戲和NFT、DeFi的融合產物,犯罪主體會用贓款換取NFT后買入游戲裝備,然后利用多個游戲賬號將游戲裝備售出,再將所獲NFT兌換成其他加密資產或直接兌換成法定貨幣,從而將贓款洗白。
二、涉加密資產洗錢犯罪的偵查難點![]()
(一)涉案人員身份關聯難
加密資產的交易地址僅僅是一串數字字符,并不顯示客戶的身份信息,而且交易過程不需要個人身份驗證,也不生成與真實身份相關聯的交易記錄,具有高度的匿名性。由于各國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政策不同,交易平臺對用戶注冊信息的審核標準也參差不齊。有些平臺在注冊時僅需提供郵箱、手機號碼等,不需要實名注冊,冒用和盜用他人身份進行注冊和交易的情況普遍存在。另一些平臺雖然要求實名注冊,但僅限于辨別身份信息真偽,而非對交易賬戶的實際控制人進行審核,難以對真實交易者的身份進行關聯。
(二)資金追查難
加密資產洗錢交易一般通過中心化交易所和去中心化交易所完成資產兌換。通過中心化交易所洗錢的典型手段是“跑分”、“卡接回U”等,涉案加密資產經過多層級流轉,來源與去向變得模糊,追蹤困難。通過去中心化交易所進行洗錢交易則更為紛繁復雜,犯罪主體利用智能合約自動完成交易,一筆交易還可生成多個交易地址,交易鏈路難以追蹤。加之沒有后臺和服務器,無法調取交易數據,更增加了追蹤和分析研判的難度。另外,犯罪主體還會使用混幣交易、跨鏈交易等深度匿名交易手段以及諸如零知識證明和環簽名等加密技術來隱藏涉案加密資產來源、去向和交易數量,嚴重阻礙甚至切斷了資金鏈路的有效追蹤。
(三)電子數據取證難
由于沒有官方的法律程序認證體系與制度保證,又缺乏調證的正規渠道,目前向交易所調證效率十分低下。在《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出臺后,幣安、歐易等主流加密資產交易所紛紛停止在境內的業務并將服務器遷至境外,偵查機關向它們調取交易數據變得越來越難。一些交易所不直接面向國內偵查機關提供調證渠道,需要通過國家層面向交易所注冊地所在國提出協查申請,無法滿足案件偵辦的現實需要。一些小眾交易所甚至還可能與犯罪主體勾結,阻礙相關電子數據的調取。另外,加密資產類洗錢犯罪的交易主要發生在區塊鏈上,案件涉及的電子證據數據量大、表現形式復雜,對辦案人員證據提取與固定的標準要求極高。
(四)涉案加密資產追繳處置難
當前,我國法律對于加密資產等非傳統涉案資產的扣押、凍結程序缺乏相關規定,比照傳統方式扣押時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扣押在熱錢包中,可能會被黑客攻擊導致私鑰被竊??;如果扣押在冷錢包中,犯罪主體有可能通過備份私鑰轉移資產。凍結亦有局限性,如果加密資產被托管在火幣、幣安等中心化交易所,偵查機關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請凍結以實現追繳目的,但如果被托管在一些小眾平臺內,則無法通過凍結措施來進行追繳。此外,由于加密資產的屬性、存在形態與價值認定等和傳統涉案資產存在顯著差異,偵查機關無法通過傳統方式將涉案加密資產處置變現。
三、涉加密資產洗錢犯罪的治理對策![]()
(一)通過國際合作劃定監管“紅線”
鑒于犯罪主體會利用加密監管政策差異進行洗錢交易,各國應當加強協作,建立全球性的治理體系和監管制度,將加密資產納入安全可控的發展軌道,提升監管效率,降低監管“熵”。尤其在資金追查、證據調取等方面,要暢通政策銜接,打破信息壁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比如要求交易平臺實施AML和KYC規定,借此記錄并審查客戶身份信息等。
(二)優化頂層設計推動各部門聯動治理
為應對加密資產洗錢犯罪高發態勢,需以新修訂反洗錢法為契機,構建防控體系,掌控加密資產生態,壓縮犯罪空間。首先,應整合資源搭建集防控與打擊于一體的反洗錢合作框架,在現有基礎上,將交易平臺、區塊鏈技術服務公司等第三方機構也納入共治體系。其次,公檢法應當圍繞涉加密資產洗錢犯罪的取證標準以及加密資產的扣押、保管、處置等問題制定統一的規范。最后,各部門應注重彼此的協調配合,通過重大案事件推動完善行刑銜接等機制,合力解決聯動不暢、資源共享不足等問題。
(三)以域外經驗為基礎探索中國版“監管沙盒”
可以借鑒香港的先進經驗,在境內(如自貿試驗區)將“監管沙盒”作為實驗性治理工具。允許特定公司在限定區域和時間內測試加密資產業務,由監管機構針對項目技術的不同適用問題建立不同評測指標,并結合相關評測數據通過大模型進行推演和修正,發現可能存在的洗錢漏洞,制定出最優AML(反洗錢)標準,穩健地走出中國特色加密行業發展之路。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轉載自 | 公安部經偵局 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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