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時間:2018-07-13
北京商報訊 (記者 王晗)發展綠色金融理念下,基金業踐行綠色化投資道路提上日程。7月12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綠色投資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從發展目標、實踐方法、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投資進行規范。
對于開展綠色金融的具體方式,協會指出,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自身條件配置專業人員或成立專門小組開展綠色投資研究工作,深入分析綠色投資標的中與環境相關的業務、服務或投入要素,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投資相關數據庫、方法論和投資策略。采用第三方或自行構建環境評價體系和環境評價數據庫。
開展綠色投資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多元化的綠色投資產品開發,發行、運作主動管理的綠色投資產品時,應在當前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增加綠色基準、綠色投資策略以及綠色成分變化等信息披露。主動管理的綠色投資產品應在基本面分析基礎上,采用系統的綠色投資策略,將綠色因素納入基本面分析維度,可以將綠色因子作為風險回報調整項目,幫助投資決策。在組合管理過程中,應當定期跟蹤標的企業綠色工作進展效果,更新環境信息評價結果,根據風格庫變化對組合進行倉位調整,對最低評級標的倉位加以限制。
在監管方面,協會要求,基金管理人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綠色投資情況自評估。自評估可以由內部專家或者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完成。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自評估報告連同《綠色投資分級自評表》及相關評價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協會,同時協會也會不定期對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的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來源:北京商報
| 上一篇:證監會:股票質押融資業務實際平倉風險有限 | 下一篇:P2P網貸行業格局大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