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時間:2018-03-08
“新經濟”無疑是近期市場密切關注的一大熱詞。從海外上市的國內新經濟“巨頭”紛紛表態希望回歸A股,到“獨角獸”企業熱切期盼制度改革盡早落地,中國資本市場的“新經濟時代”說來就要來了。
“新經濟企業是中國新動能的希望所在,也是國家經濟轉型升級的希望所在。應當允許創新型企業來發行上市,這對國家創新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要把深交所建設成為中國新經濟的主場。”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日前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說道。
“中國新經濟”的主場怎么建設?
交易所能否接納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上市?
未盈利的新經濟公司能不能上市?
如何判定哪些企業屬于資本市場重點服務的“新經濟”企業?
王建軍對這些問題一一作出了詳細闡述,信息量之大堪稱前所未有。
新經濟雖然是新熱點,但交易所對其開展的調研,以及各項制度政策的研究準備工作其實已經開展了很久。為了擁抱新經濟,深交所做了啥?后續應該怎么做?還需要哪些法規制度準備?
各位且聽分解:
擁抱新經濟,深交所做了啥?
1、“對CDR,交易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
王建軍表示,新經濟公司同股不同權存在A股上市障礙這一問題并不能從修改交易所層面的規章制度予以解決,但交易所層面能夠在企業的交易規則、信息披露方面進行準備。
上證報記者從市場人士及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近期的公開表態中了解到,CDR(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有可能成為已在海外上市的新經濟企業回歸A股更現實、更具操作性的一種選擇。
據王建軍透露,監管機構對這方面的想法也并非“一時興起”。“對于CDR,交易所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做產品規則和制度上的準備,只是一直沒有拋出來,到目前,各方面條件已經比較成熟了,也基本具備這個條件了。”王建軍說。
2、“把新經濟放在創業板平臺上來做,我想是很有條件的。”
王建軍表示,開通創業板權限的賬戶平均交易經驗、平均資產量等方面均遠高于市場平均數,可以推斷創業板投資者群體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同時,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已推出多年,投資者已經適應并理解該制度安排,在此基礎上進行市場改革具有更好的市場基礎。
“把新經濟企業放在這個平臺上來做,我想是很有條件的。”他說。
其中一個有利條件就是,創業板開板以來就設置了有別于主板的投資者門檻,同時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原則上要求投資者具備2年交易經驗,并根據投資者是否具備2年交易經驗,分別設置2天或5天的冷靜期;堅持現場開戶原則和面對面風險教育,并要求投資者抄錄自愿承擔風險的有關聲明;要求會員實施交易權限管理,持續對創業板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王建軍還分享了這樣幾組數據:
——截至2017年12月底,僅3成深市A股有效賬戶開通了創業板交易權限,實際參與創業板二級市場買入的賬戶僅占深市A股有效賬戶的2成。
這顯示出,充分的風險教育使投資者對創業板市場持審慎態度,參與度偏低。
——截至2017年12月底,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中資產量在5萬、10萬以下的占比分別為46%、58%,遠低于深市整體75%、82%的比例。
這顯示出,創業板適當性管理的實施改善了投資者結構,創業板市場中小散戶占比顯著低于深市整體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底,近9成創業板交易賬戶持續交易經驗滿兩年,遠高于A股不到5成的比例。
這顯示出,創業板投資者投資經驗相對豐富,會員在勸退交易經驗不足的投資者方面有一定成效。
與此同時,王建軍還提到,有些規模特別大的新經濟企業,并不一定要在創業板上市,主板、中小板市場也可以進行改革,向其提供制度供給。
迎接新經濟,還該怎么做?
1、規則要增強對未盈利新經濟企業的包容性
未盈利企業上市的大門并不是緊鎖的。王建軍表示,現行證券法中對企業發行上市的要求是“有盈利能力”,這與要求有即期盈利存在差別,“里面還是有空間的”。與此同時,要改革發行上市制度,加大制度對未盈利新經濟企業的包容性,就需要對主板IPO辦法、創業板IPO辦法進行修訂。“我認為這個問題很有迫切性。”他說。
未盈利企業是不是一定意味著高投資風險?王建軍認為也未必如此。他透露,此前曾跟不少PE/VC機構進行過交流,在風投機構和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看來,未盈利的新經濟企業一旦發展到相當規模,其風險其實比二級市場上的虧損企業要低得多。
2、建議修改《公司法》完善雙重股權結構制度供給
王建軍表示,新經濟企業在傳統的“資合性”基礎上,還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色彩,對于股權融資與控制權穩定的平衡需求較為強烈。但現行《公司法》關于股份公司股東表決遵循“一股一權”的規定,限制了以超級表決權股為代表的雙重股權結構的運用,制約了新經濟的發展,導致境內雙重股權架構企業只能到境外發行上市。
對此,他建議修改《公司法》第103條關于一股一權的規定,改為“所持每一相同種類股份有相同表決權”,同時修改第131條,授權國務院制定細化性的配套制度。
“原來的《公司法》是在新經濟發展還不那么突出的情況下定的,現在來看,制度應該更多地去包容創新資源。我們設計制度就是為了盡最大可能地聚集資源、使用資源,而不是往另外一個方向去。”王建軍說,制度本身就是為了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如果它是存在障礙的,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那就有必要改。
3、明確“新經濟”判定標準
資本市場將加大對新經濟服務力度的政策風向已經非常明確,如何判定新經濟企業是最受關注的操作層面的待解問題。
在王建軍看來,“支持優質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是要給那些真正有技術、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以機會,而不是說保證上市融資的就絕對成功。“這些機會說到底也是市場給的,不是監管部門給的,因為投資者要用錢來投票”。
他說,所謂“新經濟”是沒有十分精確標準來衡量的,無論是制度、市場的認知,在接納新經濟上也需要一個過程。他認為,從操作層面來講,把估值作為評價指標可能更加合理。但這可能是一個上市標準,而不是發行標準。在發行的選擇上怎么判定哪些企業才是新經濟企業,最終還是要讓市場來確認。
“企業到底行不行,在前期已經有很多PE/VC機構進行過深入的選擇和判斷,這就是市場機制本身應該發揮的作用。但這些經過遴選的企業也未必都能成功,即使放開支持新經濟,出來的也未必都會走得很遠、成長為偉大的企業,有的半路上也會夭折,今天的‘獨角獸’明天也可能就趴下了,這是新經濟領域的另一個常態,因此需要市場對這些企業有容忍度。”王建軍說,沒有哪個機構或機制能把企業篩選得準之又準,但深交所會努力工作,減少問題的發生。
他還提醒,對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并不是新就值錢,老就不值錢。投資品不是新鮮蔬菜,沒有新舊之分。能夠帶來收益的就有投資價值,不能因為是新經濟企業就盲目跟風買入。投資要慎之又慎,對于看不懂的企業更要慎之又慎。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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