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2016-08-29
8月2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通知,就《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實施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簡稱“《適當性指引》”)以及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的《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簡稱“《必備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辦法》體例架構、規則表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基本保持一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適當性指引》與滬港通完全一致。
《實施辦法》全文共六章一百二十四條,深股通交易方面,明確規定深股通標的股票范圍和調入調出規則;交易申報方式、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的監管要求;每日額度計算公式以及達到額度上限時的處理方式;持股比例限制的相關安排等。
此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簽署的深港通《聯合公告》明確,深股通的股票范圍為市值60億人民幣以上的深證成分指數和中小創新指數的成分股,以及深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計881只。
在此基礎上,《實施辦法》明確了市值篩選標準的計算方式、時點和適用情形。其中,市值標準以6個月為計算區間,并僅在指數樣本股定期調整時執行。
標的股票調整方面,《實施辦法》規定,在指數成分股調整等情形下,深股通標的的股票將進行相應調整。
港股通交易方面,《聯合公告》明確港股通標的的股票包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全部成分股及市值50億港幣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分股,以及香港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計416只。
《實施辦法》明確了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方式、訂單類型、回轉交易等安排,同時為了盡量不改變內地投資者習慣,保留了交易賬戶、轉托管、第三方存管、資金和證券前端控制等現有深市A股交易做法。
此外,針對深港通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違反信息披露要求及其他違規行為,《實施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監控責任主體、違規行為調查等自律監管內容,并對跨境監管合作中的協助對方交易所調查、提請對方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對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深交所會員的監管與紀律處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與此同時,《實施辦法》也對深股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網絡投票、配股,以及港股通的供股、公開配售、轉托管、融資融券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投資者適當性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內地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須至少符合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等條件。
深股通方面,《聯合公告》明確,開通初期,通過深股通買賣深交所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僅限于香港相關規則所界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待解決相關監管事項后,其他投資者可以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額度方面,此前《聯合公告》不設總額度限制。然而,為防范資金每日大進大出的跨境流動風險,深港通與滬港通一樣,設置了每日額度的限制,深股通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為105億人民幣,與滬港通完全相同。關于額度計算公式和計量口徑、額度控制機制、匯率轉換、額度使用情況公布方式等,均與滬港通現行機制完全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25日,港交所已在香港市場引入收市集合競價機制。為適應港股通交易機制的變化,《實施辦法》明確了“收市競價時段”的申報方式、額度管理等機制。
深交所指出,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下一步將深入開展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工作。
一是將通過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向市場投放知識手冊、港股通問答、風險案例專欄文章等投教材料,開辟“分析易”港股通專區,有針對性地進行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
二是強化風險揭示工作,要求會員在風險揭示書中就中小市值股票特點增加提示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要求投資者簽署專門風險揭示書,提醒投資者審慎決策。
三是推動和指導會員健全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制定投教工作方案,強化內部培訓,要求其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風險警示職責,持續加強對投資者的服務。
所謂“滬港通”或“深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允許兩地投資者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其中包括“滬股通”、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個部分。
8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表示,“深港通相關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國務院已批準《深港通實施方案》。”
當日晚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后,市場各方準備工作提速。
深交所表示,目前,深交所、港交所、中國結算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規則制訂工作,兩地交易所和結算公司技術系統開發和相互仿真測試已經完成,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與此同時, 8月22日,深交所聯合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等市場機構作為深港通業務的重要參與主體發布《關于啟動深港通相關準備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應認真制定港股通業務實施方案和計劃,抓緊進行港股通業務的技術開發和測試,積極做好組織保障和人員支持工作,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按要求做好港股通業務的投資者教育和適當性管理工作等。
此外,深交所要求證券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于9月底前完成技術開發準備工作,達到可參與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相關測試的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各項準備工作,達到可開通深港通業務的要求。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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