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時間:2016-07-04
目前已相繼制定出臺13個專項改革意見或方案,還有9個文件正在履行相關程序。
在國企重組與混改案例日漸增多之際,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于7月1日聯合發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旨在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的發布也成為一個重要信號,即國資改革在低調推進數月后,即將再迎政策密集期。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日前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介紹國資改革情況時表示,目前已相繼制定出臺13個專項改革意見或方案,還有9個文件正在履行相關程序,相關配套文件即將全部制定完成。
“國企改革文件將進入密集出臺期,文件出齊后有很多事要做。例如:國企改革下一步將推動重組整合,加大集團層面的兼并重組,進一步精干主業,推動產業鏈關鍵業務的重組整合,推進去產能,優化配置同類資源,實行專業化運營等。”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此時發布上述《辦法》非常及時,這是個操作性文件,回答了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強調規范程序、公開透明,有很多新東西。”
“增資”及“資產轉讓”有了詳細規定
相比于2004年起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最新發布的《辦法》在國有產權轉讓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增資”與“資產轉讓”兩類國有資產交易行為的詳細規定。“此前的規定主要考慮的是股份制背景下的產權交易,新《辦法》則關注到了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會遇到的新問題。從內容來說,《辦法》主要強調了國資交易中的程序規范和信息公開。”李錦表示。
根據《辦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三公”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關于企業產權轉讓,《辦法》明確,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政府批準。對于國有出資企業子企業的產權轉讓,《辦法》也明確,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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